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
7月20日,封面新闻记者获悉,因检察院提交《变更起诉决定书》,原定于7月20日开庭审理的兰州“景树仁案”取消庭审。
2024年3月,农民工景树仁被控利用其网络影响力,受周禄宝安排或自愿转发虚假、负面“维权讨款”贴文扩大影响,遭兰州警方逮捕。周禄宝、景树仁等7人被控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经营罪。
7月18日,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《变更起诉决定书》(后称《决定书》),对此前指控的起诉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重大调整:不再认定该案构成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,被告人景树仁的地位由原起诉书认定的“骨干成员”“起主要作用”改列为“从犯”“起次要作用”,且在违法所得追缴名单中不再包含景树仁。
原起诉认定
纠集恶势力犯罪集团
相关法律文书显示,周禄宝是甘肃陇西县云田镇人,2015年9月被江苏省昆山市法院一审认定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据《现代快报》报道,2011年8月,江苏昆山警方接到报案,周禄宝多次联系该市全福寺管理单位负责人陈某,称该寺存在假和尚欺骗游客消费等情况,对陈某进行敲诈勒索,并威胁将向相关政府部门信访投诉;继而又以不在网上曝光、投诉,进行“正面宣传”为诱饵,向陈某索要人民币8万元。
警方侦查发现,周禄宝还先后于2011年6月、8月,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鉴山寺、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修真观以同样手段进行敲诈勒索。

景树仁曾获当地网红孵化聘书。图源受访者
《财新》此前报道,景树仁的亲友称,景树仁与周禄宝是远亲,曾在微信群里讨论过帮相关企业或被欠薪人士维权、讨薪等事宜,“景树仁带话回来说,他确实帮人讨过薪,也将他人的反映材料转给周禄宝,但从未从企业和他人处收过钱和好处”。
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的《起诉书》显示,案件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终结,以周禄宝、周某琴等7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经营罪,于2024年9月3日移送审查起诉。
检方审查后认定,周禄宝于2018年6月刑满释放后,与被告人景树仁、令某明、周某琴、令某明、康某民、李某术纠集在一起,插手民间劳资纠纷,在网络平台发布、转发虚假负面信息,以舆论施压方式为他人“维权讨款”。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间,该团伙连续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犯罪。检方据此认定,该团伙已“逐渐形成了以周禄宝为纠集者,景树仁等六人为骨干成员”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并认定景树仁等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“起主要作用”,应当按照主犯规则对其所参与、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
起诉书显示,景树仁,1976年出生,甘肃定西人,案发前系甘肃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门卫,2024年3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事拘留,现羁押于兰州市榆中看守所。

景树仁的家。图源受访者
此前,检方提出量刑建议,景树仁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;对周禄宝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19年,并处罚金166万元;另对其余涉案人员分别提出8年至5年不等的量刑建议。
变更起诉
撤销“黑恶势力”指控 景树仁改列从犯
2026年7月18日,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《决定书》,称因本案证据发生变化,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对原起诉书作出变更。
《决定书》中,对周禄宝等人插手劳资纠纷、发帖施压的事实经过,未再使用“纠集”“纠集者”“骨干成员”“集团成员分工明确”等组织性指控,改为周禄宝“伙同”景树仁等人实施相关行为。称谓从“上述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”改为“上述被告人”,删除了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等定性指控。
《决定书》明确指出,“被告人景树仁等6人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七条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
此外,《决定书》载明,应予追缴违法所得的被告人为周禄宝等六人,景树仁未被列入追缴名单。
7月20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案件相关人士处了解到,景树仁的辩护人已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交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,再次开庭时间尚未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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